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时间:2014-08-18 发布人:秘书处 阅读:3864次
一、审批内容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或者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申请单位开展下列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金融服务:
创投服务,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服务,信用体系服务,投贷联动服务,科技金融高端学术会议论坛,集合债、区域集优债等多渠道融资服务,以及其他科技金融服务。
申请单位不得就同一支出事项申请其他科技计划资助或者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系统 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三)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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