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议/活动 > 海归政策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项目申请指南

时间:2014-08-18    发布人:秘书处    阅读:3991

一、审批内容


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投资的天使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投资的企业,按其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予以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由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基金投资的企业;


(二)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系统 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申请加入

©2014 深圳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协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86177号-1